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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又一省大学学费有调整!其他地区呢?

2021-03-02浏览次数0

 

2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拟于3月下旬在合肥召开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15名

 

1.消费者6名: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3名:由省教育厅推荐;

 

3.专家、学者3名: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4.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3名: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3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取。

 

(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取。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同意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成为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者,可通过电话和发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联系电话:0551-63609228;电子邮箱:ahjgtz@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有关媒体请在2月28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名(电子邮箱:ahjgtz@126.com),将按报名顺序依次取前5位为现场采访媒体。联系人:许才俊,联系电话:0551-63609228。

特此公告。

下半年即将步入大学的学生们注意啦!

自2020年秋季起

浙江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

部分高职院校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

有所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

浙江调整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浙江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的本科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通知自2020年秋季起新生执行。
 
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学分制收费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 公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
 
  • 独立学院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50元
 
  • 中外合作机构办学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的60%自主确定,项目合作的按照本校的学分学费标准执行。
 
  • 民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自主确定。
 
专业学费为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单价标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
 
对经批准实行弹性学制改革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
 
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学费按“全日制”(成人脱产班)和“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两类确定标准:
 
  • “全日制”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
  • “非全日制”计费学分为每学年25学分
 
学分学费最高标准由成人高校根据学年学费除以计费学分计算。艺术类学分学费、民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由各成人高校根据学年学费除以每学年平均学分计算。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通知》明确,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墙等多种方式,将本校学分制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学分制收费相关内容及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高校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不得借学分制改革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学生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调整部分高职院校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还复函,同意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明确学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早在2014年,浙江省也调整过公办高校的学费收费方案,上调幅度平均为16.41%。各类高校收费具体如下:
 
 
公办普通高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标准。
 

多个省市已调整高校学费方案

 
除了浙江,目前已有河南、山东、湖南、湖北等多个省份先后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各地区大学学费上涨幅度多在20%-35%之间一起来看看:
 
1、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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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秋季新学年起,对入学新生实施新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通知》明确,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全省所有公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具体标准调整为:本科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专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7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42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48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激发高校内生发展动力。
 
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对建档立卡家庭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4000元,对专科生另有“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3300元等。
 
 
2、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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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相关高校学分制管理进行规范。
 
根据《意见稿》,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
 
 
3、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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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文批复同意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由学年制收费改学分制收费管理,有效期五年。
 
批复明确,上述9所高校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办学层次,学校可自行设定学分学费,但每学分学费不得高于80元
 
批复明确,学分制收费标准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校应保证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每学年平均不少于40个学分。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或一次补考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校在基本学制内免收专业学费,但可按所修课程规定学费收取学分学费。
 
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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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新入学的本科生改变过去按学年收费的方式,实施学分制收费。

 

根据《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按照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重修、辅修、双学位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修读的辅修专业的课程只收取学分学费,免收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天津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分学费按照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专业学费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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