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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招?深职大招生章程出炉!今年3+证书本科招生没有深职大!本科扩招/新增专业→

2024-01-18浏览次数0


2024年3+证书考试结束,3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志愿填报!近期不少3+证书院校陆续公布2024年的春季高考拟招生计划。



3+证书院校2024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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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证书招生院校中,备受瞩目的当然是“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不少考生会关注深职大在2024年会不会招收3+证书本科生!

不久前,深职大发布了2024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之前也有不少同学一直在问大撕兄:深职大会招3+证书本科吗?”

但大撕兄在最近的了解中,听到一个比较震惊的消息:深职大今年或许不招3+证书本科专业!

今天,大撕兄就和大家说说近期了解到关于深职大在2024年3+证书招生的一些相关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情况!

首先能确定的是深职大在2024年3+证书专科一定会招生,这点从深职大官网发布的2024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文件中不难看出!

(图源深职大官网)

一般来说不招生就不会提及,但从文件中提到的内容只有针对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要知道3+证书报考本科和专科的录取规则是完全不同的,文内并未提及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从这个角度来看,也作为深职大可能不招3+证书本科专业的一个信号!
此外,近日,一视频号爆料深职大今年专科招生计划相比去年会有所删减,但总体规模较大。但值得一提的是,该视频号并非官方渠道,所以消息真实性有待考量,具体招生计划要以后续的官方公布为准。

(图源网络)

上述提到深职大可能不招3+证书本科专业信号,是大撕兄通过招生章程的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得出的观点,除此以外大撕兄还在网上看到一则媒体发出的报道,内容里有一段这样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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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南方都市报APP)

从报道内容来看,似乎好像说明了一些问题,一句仍然是9所学校招生,意思就是2024年没有新增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虽然报道的内容或许也存在一些推测的观点,但能说的出来,应该未必是“空穴来风”!

深职大或不招3+证书本科生,估计很多想考本科的考生会感到一些失望,但希望同学们要理解高校的招生政策,比如哪些层次专业招生,条件是否成熟,招多少等等内容都是通过严谨的把控和严格的要求进行制定的,毕竟深职大才刚刚升本及招收本科专业,所以一切考虑都是为了更好符合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安排,这也是出于对考生的负责,希望大家能理解!

大撕兄还想补充的一点是,大学的招生政策也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化和调整的,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深职大3+证书本科招生消息,也不代表今年就真的不会招生了,一切还是以学校以及考试院公布的消息为主!即便之前没有公布相关,只要过程中条件成熟时间又来得及,是可以进行增补调整的!

(图源2023专业目录增补表)

大撕兄内心还是希望深职大能赶上今年的3+证书本科招生,同学们报考本科的机会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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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本科的3+证书招生计划

韩山师范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和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公布了2024年3+证书招生计划,3所本科院校均有扩招和新增专业。

韩山师范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24年的本科招生简章出炉,今年韩师新增了酒店管理专业,对口中职专业要求是: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康养休闲旅游服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茶艺与茶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专业。

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

春季高考“3+证书本科”拟招生专业目录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计划将招收5个专业的本科生,共计250人。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电器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并增加了50人的招生名额。

广东科技学院

广东科技学院计划将招收5个专业的本科生,共计250人。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并增加了50人的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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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公布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有如下变动:

其一,院校名称及办学层次因升级更名。


其二,今年的招生校区新增了华侨城校区。


招生章程的其余内容与2023年基本一致,2024年仍在学考和3+证书中招生。具体章程如下:

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华侨城校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授权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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