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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2020-06-19浏览次数0

特别提示:我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方案正在报审中,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批文为准。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园区爱民路粤宝丽工业园,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命题、综合文化考试、技能考核、面试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审核、上报与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报考文、理科;体育特长类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三门学科考试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文艺特长生(美术类),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三门学科考试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二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2013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